再过十天,我们将迎来特别的春节在这里,小编先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宝粉在新的一年里,能够牛转钱坤,牛到不行,好运旺旺来,除了春节的到来,2月份还有许多新规实施,我们一起来看!高速免费,今年春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
海南省将高速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进行“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取消了所有的公路收费站。大家可以关注最新油价变化哦!
海南住房公积金新规,租房提取业务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租房提取不再先租后提,将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职工无需垫资支付租金;
二是无需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约提代付业务最长有效期限达3年,申请一次最长3年内有效;三是约提代付业务提取款项将直接转账给房屋出租人,用于支付房租,不再转给职工本人。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具体为以下几点:
一是申请职工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二是申请职工家庭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
三是申请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申请职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法院全部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的;五是租住房屋具有合法权属。
备注:关注海口本地宝公众号,聊天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网上办事入口、办理指南
海南2月社保缴费申报时间调整
因2月份恰逢传统节日春节,社保缴费申报期与法定假期存在部分重叠,为不影响社保缴费业务正常申报,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海南调整全省社保缴费申报时间。
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核定申报
办理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0日。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保/停保
办理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5日。
新增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5日。
单位及人员信息变更
办理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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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明确春节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口市明确2021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0时至2月27日24时)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海口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2、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3、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4、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海口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满足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新规定
民政部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新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
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施行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政府督查要严格控制频次和时限,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资料来源: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