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7月23日,洋浦港海关受理放行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加工增值内销大豆油500吨,进口货值455万元,享受免征关税41万元。这是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首票内销出区享受免征关税货物。
▶ 鼓励类产业企业
▶ 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政策实施前:货物从保税港区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政策实施后:在洋浦保税港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货物,只要没有使用进口料件,或者使用了进口料件,但在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那么,这个货物出了保税港区进入海南省内其他地方或者内地,都可以免征关税。
以一台进口某型号电动汽车为例,洋浦保税港区内的汽车生产企业从国外以保税方式进口汽车零配件到保税港区进行整车总装,通过装配、检测等工序,可以使整车相对于零配件的价值提升超过30%,此时,生产出来的整车内销将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该整车出区内销(销往省内其他地方或者是内地)不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相应销售到消费者手中时,消费者可以买到更加便宜的免关税汽车。
以新材料生产为例,公司进口美国、欧盟、日本所产的通用级树脂,通过添加改性剂、不同树脂共混等技术,实现树脂的物理性能提升,生产阻燃耐高温、耐腐蚀、高抗冲、易加工等特殊性质的新材料。
境外进口料件价格:2.87万元/吨
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14万元/吨
产品出区内销价格:4万元/吨
生产1吨产品,需要境外进口料件0.775吨,折算成本为2.87×0.775=2.22万元/吨;需要境内区外采购料件消耗0.225吨,折算成本为1.14×0.225=0.26万元/吨。
生产总料件成本:2.22+0.26=2.48万元/吨
根据公式,产品增值率:(4-2.22-0.26)/(2.22+0.26)×100%=61.3%。
可以适用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内销将免征约6.5%的关税,将直接节省企业成本,吸引该类型新材料企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