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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未获得购房资格二维码一律不得网签!
发布时间:2022-02-12 09:28:07 点击量:198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亚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程序。日前,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三亚市二手房网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机构备案和人员信息管理、房源核验、房源挂牌、购房资格申请、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和明确说明。





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市场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二手房交易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手房预约预审系统将在近期上线运行。




关键词

机构备案和人员信息管理‍


《通知》明确,将大力推行房地产经纪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诚信档案管理,积极提倡实名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实名工作牌,实行“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和“一人一证一号”,从业编号具有唯一性。




关键词

房源核验和挂牌‍


《通知》从房源核验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产权人个人进行房源核验,在完成实名登记注册后,通过系统核验拟挂牌的房源,获取房源二维码;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源核验,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产权人单边委托后,应查验委托方身份、核实房源权属、实地查看房屋状况。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挂牌上市。




关键词

购房资格申请、网上签约‍


《通知》指出,购房人应通过预约预审系统上传相应资料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购房资格二维码。未获得购房资格二维码一律不得网签。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实名认证核实身份后,通过二手房预约预审系统签署房屋交易合同,办理网签手续。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从事存量房网上交易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系统上发布虚假信息。(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发布、交易合同签订便利。(三)委托期限届满后,未重新取得当事人授权即发布房源信息。(四)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五)盗用他人账户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账户从事网上交易。(六)实际以居间形式促成交易,却引导买卖双方以自行交易方式申报网上交易的。(七)其他违反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各项操作规程的行为。



资料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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