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重磅!海南将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最高补贴500万!海南这些人有福了!这2类人可申请落户任一城镇!
发布时间:2022-03-15 09:03:07 点击量:215

 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开展全岛同城化户口登记通办试点;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为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海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海南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完善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制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等相关犯罪。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基础制度和规范。审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体制机制,加快海口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方案》指出,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完善建设用地市场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以“极简审批+对赌协议”为核心的标准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土地。同时,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全岛统一的居住证制度。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开展全岛同城化户口登记通办试点。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保关系转移“一次申请、全程代办”制度。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跨省通办”“一码通行”。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三亚分园)、中国三亚旅游人才市场、中国(海南)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建立企业培育上市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尖峰岭”专项行动,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快省内优质企业首发上市,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推动优质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牌照。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方案》还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健全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建立省、市(县)两级绿色农产品认证机制和“三品一标”认证激励机制,实施“海南优质农产品”认证工程。持续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依托中国品牌日、“双品网购节”,培育推介海南品牌。用好用足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打造免税购物、国际医疗、留学海南三大品牌。


在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方面,《方案》要求,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创新医疗卫生领域市场准入方式,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高端医美产业发展,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细则》提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落户任一城镇。


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也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同时要求,落户人员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的产品需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具体包括: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申请人员需在海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确认物流行业部门,连同申报材料向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物流行业部门申请受理。各市县物流行业部门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务和理由拒绝或拖延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为推动海南现代物流业发展,补齐物流设施短板,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物流企业自建信息平台、新建冷库、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分拨及运营中心等将获得补贴。

具体补助额度方面,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资料来源:海南楼市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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